浦东新区进一步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5

浦府2014〔9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推动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政策基础上,制订本财政扶持办法。

一、设立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拓展建设,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等。

二、优化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区与园区所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园区联动机制,对经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按照园区内企业对新区贡献度给予支持,扶持资金主要在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区级财力适当补贴,涉及镇的,按镇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扶持资金用于园区的配套设施,公共服务。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超过30%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落户浦东。对新引进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发展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化。对获得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区重点支持的硅知识产权、高端软件及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而进行的国内外并购重组。对并购额超过5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审核后给予并购企业5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展相关专业资质认证。对获得CMM/CMMI四级和五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

八、培育硅知识产权企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新区重点支持的硅知识产权所发生的授权费及版权费,给予20%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九、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本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发生的多项目晶圆费用给予50%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

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15年12月31日终止。如与其他政策交叉,则从优享受扶持,不重复支持。由浦东新区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