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大力推进“巧媳妇”工程,广大妇女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积极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贡献了半边天力量。为表彰先进、坚定信心,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妇联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0个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深入实施“巾帼脱贫行动”,持续推进“巧媳妇”工程,在推动妇女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或为妇女脱贫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150名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为艰
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或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扶贫济困等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贫困妇女需求,为妇女脱贫攻坚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3.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持续推进“巧媳妇工程”,为妇女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成绩突出。
4.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称号。
(二)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1.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妇女儿童,扶贫成效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
4.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称号。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妇联联合成立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发展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本单位公示5天,并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按规定逐级审核同意。
(二).推荐对象确定后由推荐单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妇联)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各推荐单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程序、条件把握、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等。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建议,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表彰对象,并进行省级公示7天。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颁发“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奖牌、“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证书。省妇联将在全省妇联系统有关会议上为各地各单位获奖代表颁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落实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坚持面向基层。名额分配按各地女性人口及工作推进成效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地在评选推荐时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材料报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按照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表格要按说明准确填写。其中:《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部门意见表》(见附件5)、《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2份。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21年2 月4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需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hnsflfz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崔学萍
联系电话:0371-65865402
电子邮箱:hnsflfzb@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5号附1号河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王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1.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部门意见表
6.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名单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 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附件1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郜秀菊 河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杨 韫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崔爱兰 河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袁旭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处长
张俊美 河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二、办公室
主 任:崔爱兰(兼)
副主任:袁旭燕(兼)
张俊美(兼)
成 员:王 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四级调研员
刘清杰 河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二级调研员
崔学萍 河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
王 聪 河南省妇联妇女发展部科员
附件2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
|
其中县处级不超过
|
郑 州
|
4
|
11
|
1
|
开 封
|
3
|
9
|
1
|
洛 阳
|
3
|
9
|
1
|
平顶山
|
2
|
7
|
1
|
安 阳
|
3
|
7
|
1
|
鹤 壁
|
2
|
5
|
1
|
新 乡
|
2
|
7
|
1
|
焦 作
|
2
|
7
|
1
|
濮 阳
|
2
|
7
|
1
|
许 昌
|
2
|
7
|
1
|
漯 河
|
2
|
6
|
1
|
三门峡
|
2
|
6
|
1
|
南 阳
|
4
|
11
|
1
|
商 丘
|
4
|
9
|
1
|
信 阳
|
4
|
9
|
1
|
周 口
|
4
|
10
|
1
|
驻马店
|
4
|
9
|
1
|
济 源
|
1
|
3
|
1
|
省直有关单位
|
0
|
11
|
|
合计
|
50
|
150
|
|
附件3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打印填写。无相关情况的栏目,请填写“无”。
三、候选先进集体名称、行政级别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推荐对象所在省辖市妇联。
四、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五、主要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叙述,突出重点,字数800字左右,不另附页。
六、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推荐的先进集体签署意见。签署意见时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本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集体名称
|
|
拟表彰奖励名称
|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
集体级别
|
|
集体人数
|
|
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有关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妇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附件4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打印填写。无相关情况的栏目,请填写“无”。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若无工作单位,请填写其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名称。推荐单位指推荐对象所在省辖市妇联。
四、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五、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六、主要事迹应用第三人称,简明扼要,真实生动,500字左右。
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推荐的先进工作者签署意见。签署意见时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八、本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2寸彩色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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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拟表彰
奖励名称
|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
个
人
简
历
|
|
获
奖
情
况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直有关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妇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附件5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征求部门意见表
候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对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
2.对国有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企业注册地纪检部门、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3.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4.对社会组织,应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意见。
5.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6.本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附件6
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申报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一、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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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曾获主要荣誉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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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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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省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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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政治
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曾获主要荣誉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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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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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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