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更好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33号),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我厅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上述技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呈现方式创新,提升文化艺术创作效率、能力与艺术的表现力、感染力等方面的案例。

  (二)利用上述技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存量文化资源的创作性转化,推动传统文化“活起来”等方面的案例。

  (三)利用上述技术,创新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和手段,丰富服务供给,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案例。

  (四)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文化生产和内容建设能力,提高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五)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旅游”融合创新,丰富和优化数字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旅游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六)利用上述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案例。

  (七)利用上述技术,创新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方式和方法,提升对外文化交流传播的效能和效果,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的案例。

  (八)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领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解决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规模适中。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案例须为近两年的创新成果(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须为我省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写《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每个省辖市限报2个、省直管县限报1个,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厅直属单位直接向我厅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限1个。

  (三)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选和推荐

  我厅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审核,遴选出我省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并择优推荐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以适当形式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各地不再填写推荐意见,只需报送《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可附案例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采用MP4格式,10分钟以内)。

  (三)申报表电子版、汇总表、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与汇总表和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一同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孙继如

  联系电话:0371-69699751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317室(邮编450003),请使用邮政EMS方式寄送。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3日

 

附件1: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附件2: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李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