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提升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养,我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和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培育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在我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且已获评我省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单位。

  二、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本辖区内不超过2个单位,各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单位申报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情况推荐报送不超过1个2022年度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我厅将结合综合评议情况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4.自评打分表及自评得分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3.自评打分表及自评得分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我厅评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各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检,区分国家级和省级分别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见附件2)或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见附件3)等材料。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并填写初审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初审意见、经由我厅复审后推荐上报。

  (三)我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202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和2022年度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复审推荐对象。其中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复审推荐对象由我厅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参与2022年度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

  (四)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由我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我厅确定为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2022年度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按照评定程序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达到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2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报送至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孙继如

  联系电话:0371-69699751

  电子邮箱:hnswltkj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317室(邮编:45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版)

  2.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3.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022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陈璐